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来宾中院”)因一起庭审程序失当事件,向涉事律师公开道歉,并决定继续开庭审理相关案件,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
事件的起因是2023年8月7日上午,来宾中院对上诉人冯波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进行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为确保庭审安全,法庭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在庭审当天,冯波的两名辩护律师在安检时对法庭不允许携带电脑进入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在协商尚无结果的情况下,法庭即宣布开庭审理,导致两名律师未能进入法庭参加庭审。
庭审结束后,两名律师向来宾中院立案信访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网络发声,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来宾中院在接到律师投诉后高度重视,指令审务督察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来宾中院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工作在程序上确有不当。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8月9日中午,来宾中院院长柳金红联系到涉事律师王昊宸,就该院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误当面致歉,并表示该院已决定对本案继续开庭审理。
这一道歉和继续开庭的决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舆论的压力,但并未完全平息人们的质疑和担忧,毕竟,这场庭审程序失当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来宾中院一家法院的问题,更是整个司法体系需要深刻反思和改进的问题。
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律师和法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在这场庭审程序失当事件中,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却出现了裂痕,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他们的职责是依法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官作为庭审的主持者,他们的职责是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这场庭审中,由于法庭不允许律师携带电脑进入,导致律师无法充分行使辩护权,这无疑是对律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践踏,这也让人们对法官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这场庭审程序失当事件也暴露出了来宾中院在庭审程序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庭审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要求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这场庭审中,由于法庭在安检环节对律师携带电脑的要求存在争议,导致律师未能进入法庭参加庭审,这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冯波的说法,他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辩护席上没有律师,且旁听席上自己的家人也不在,只有稀稀拉拉的几个人,而开庭通知是上午9时,审判长却在8时55分就无视他几次关于“希望律师在场,不然自己不能发表任何意见”的要求,继续流程,直至9点15分宣布庭审结束,这种庭审程序上的混乱和不当,无疑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损害。
从舆论监督的角度来看,这场庭审程序失当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深刻认识,在这场事件中,律师通过网络发声,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不仅让来宾中院感受到了舆论的压力,也促使他们认真对待律师的投诉和诉求,最终做出了道歉和继续开庭的决定,这充分说明了舆论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也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而不能完全替代司法活动本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从整改措施的角度来看,来宾中院在道歉和继续开庭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他们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这些整改措施无疑是对这场庭审程序失当事件的积极回应和有力举措,我们也应该看到,整改措施的实施需要时间和努力,只有真正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这场来宾中院庭审程序失当事件所引发的问题和反思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暴露了来宾中院在庭审程序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程序公正、舆论监督以及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深刻思考和探讨,只有真正从这些问题出发,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养、加强舆论监督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入手,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我们期待来宾中院能够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刻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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