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博客站长,我深知工伤赔付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工伤不仅关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直接影响到其经济收入和家庭生计,了解最新的工伤赔付标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工伤赔付标准的最新规定,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
工伤赔付的基本项目
浙江省工伤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项目: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按月领取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60%。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补助金额,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为25个月,七级为10个月,八级为7个月,九级为4个月,十级为2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赔付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赔付标准有所不同:
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16倍,二级为14倍,三级为12倍,四级为10倍。
2、因工死亡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初次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供养亲属未满十八周岁的,计算到十八周岁;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周年计算,但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工伤赔付的特殊情况
1、工伤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
依照现行法规要求,当劳动者遭受到涉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的事故伤害或经由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机关进行的疾病诊断与鉴定而被判定患有职业病时,其所属的工作机构应在事故发生或是出现职业病病例确诊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个年度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浙江省工伤赔付标准涵盖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个方面,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也规定了相应的赔付标准,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工伤赔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浙江省工伤赔付标准的最新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转载请注明来自大同市国学幼教学校【官方网站】,本文标题:《浙江工伤赔付标准2024最新详解》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