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店镇是否禁止烟花爆竹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博客站长,我特此整理并发布最新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大家了解余店镇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
余店镇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推进会
2024年1月3日,新蔡县余店镇召开了一次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推进会,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和再部署,镇村全体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相关领导宣读了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相关文件,并结合余店镇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开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会议强调,余店镇将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清形势、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持续强化群众的安全意识,并压实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实行班子成员包村的监管形式,各村支部书记和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密切配合,科学分配任务,切实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河南省其他地区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
在余店镇之前,河南省的商丘市和周口市已经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商丘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商丘市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这一政策的落实,商丘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排查力度,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通知要求。
商丘市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商丘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周口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周口市同样发布了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政策的落实,周口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本辖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等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依据
余店镇以及河南省其他地区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规定,即使在“双禁”范围之外,一些特定场所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品交易市场等。
其他地区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
除了河南省,其他地区也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某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明确了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禁放区域,可燃放时间包括小年、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元宵节全天,其他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市城区的一些特定区域和场所,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等。
群众参与和举报机制
为确保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的落实,各地政府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商丘市和周口市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包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热线(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公安部门(110),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警方也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余店镇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召开了相关工作推进会,以确保政策的落实,河南省其他地区的经验也为余店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余店镇以及河南省其他地区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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